第1157章 郭胜利之死(1/2)
但是,当他突然收到郭胜利自杀的消息之后,整个人在家里就坐不住了!>
带给他这个消息的是齐华,并不是董浩。>
“为什么会自杀?”李和点起一根烟,在一片烟雾中陷入迷惑。>
齐华把一大摞的信放到李和的跟前,小心翼翼的道,“这是我们这一个月连续收到的匿名举报信。”>
“内容是什么?”李和只是扫了一眼,并没有拆。>
齐华道,“都是举报郭胜利在招标活动中受贿的举报信,足足有十五封,内容大致相同,但是笔迹和口吻不像一个人。”>
说完,他又把每封信一一拆开,摊开在李和的面前。>
“然后呢,郭胜利得知自己被举报了,心里有鬼,不堪压力,跳楼自杀?”李和望着笔迹不一的举报信,冷笑不已。>
这事情已经是越来越不简单了。>
齐华道,“郭胜利系属自杀,这是警方到郭家勘察之后得出的结论。不过,具体是因为什么自杀,这个还是有待调查。>
不过,警察还是倾向于认为郭胜利是因为这个举报信而自杀的。”>
李和揉揉脑袋,在客厅里来回踱步,沉思良久后道,“举报信是投递给谁的?郭胜利是如何知道的?”>
齐华道,“集团的每一个事业部,从地产事业部、机械事业部,再到再生铝事业部,甚至包括集团的每一个部门,包括像法务部>
投资部、财务部都收到了这份内容雷同的举报信,面前这些信就是我统一集中过来的。”>
“所以,这么多人接触了这封信,想不走漏消息也不可能了?”李和接着道,“没有不透风的开裆裤,肯定是有人通知了郭胜利,郭胜利有恐惧是肯定的,至于自杀,你信?”>
中再集团从组织架构,企业章程上来说,还是一个蹒跚学步,穿开裆裤的娃娃!>
不成熟才导致如此多的漏洞!>
“不信。”齐华憋住笑,摇摇头,“郭胜利这个人虽然我接触不多,但是从外表来看,不是那种肯轻生的人。”>
何况,还有一点他没有明说,他们是私营企业,按照现在国内刑法上的贪污罪,在主体上限定为国家工作人员、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、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,体现了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从重惩处的刑事立法原则;>
在客体上限定为公共财物的所有权,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"的宪法原则。>
而发生在外商独资企业的个体、私营企业中的上述犯罪行为,虽然也具有"利用职务之便"的特征,但与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存在明显差别。>
司法实践中对于外商独资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中的侵占罪行,只能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九条关于类推的规定,比照相关分则条文定罪判刑,具体定为比如盗窃罪、诈骗罪等。>
郭胜利不是小顾这种三言两语就能被吓唬住的法盲,他是法学硕士出身,熟谙各种法律条款,自然明白,不管他是贪污还是受贿,从司法的角度来说,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都是很难成立的!>
所以,对郭胜利这种人来说,是不可能被轻易的吓得跳楼的!>
因为没有这个必要,怎么样都罪不至死!>
“查吧,彻查。”李和的眼神一下子狠厉起来,因为有人不但在试图挑战他的底线!>
甚至还是他的地盘闹出来了人命!>
叔叔和阿姨都不能忍!>
齐华趁着李和转身的空挡,偷偷的活动了下站麻木的双腿,然后问,“那媒体这一块?”>
全国每年的人口死亡率大概是千分之六,也就是每年大概死掉2000多万,这也就意味着每天大概死掉五六万人。>
因此,死个人算不得新闻,总有各样花样死法,要是都能上新闻,全国的报纸和电视啥都不用干了。>
小地方死个人也不能算新闻,因为传播的价值太低,不值当全国关注。>
小公司、小作坊、小矿、小厂死个人更不是新闻,生活压力这么大,生存这么困难,当然要以命相搏,不稀奇。>
可是,这一次,死人的地方是首都、直辖市、国家中心城市、超大城市、国际大都市,全国政治中心、文化中心、国际交往中心、科技创新中心...>
而且死的人还与世界首富,中国第一民营企业中再集团有关!>
据家属哭诉,中再集团为谋取利润,不肯正视和改善工人的工作和生存状况,郭胜利完全是长期处于压抑的状态,由于不堪忍受中再集团的压榨、剥削,最后选择了以跳楼来抗议。>
如果这都不算新闻,还有什么能算新闻?>
甚至有媒体点评道:当为了生存,为了钱,为了一份活命的工作而被贱踏了仅存的自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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